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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許介鱗 自從1912年中國革命同盟會的羅福星在台抗日革命,和1915年余清芳的抗日革命運動以後,日本的台灣統治,除了施行匪徒刑罰令、治安警察法、治安維持法等鎮壓之外,還堅決的採用台灣與中國大陸的隔離政策。
例如1904年9月24日,台灣總督制定「支那勞動者取締規則」,取締來台的大陸工人;1917年台灣總督,派遣警察特務4人到廈門各地,收集住在當地台灣人的情報資料;1921年3月30日,制定「有關南部支那領事官之裁判法律」,以取締住在中國南部的台灣人;1923年1月30日,制定「有關加入外國之政治結社之件」,禁止台灣人加入中國國民黨以及其他政黨;1938年9月16日,制定「滿洲國及中華民國渡航證明規則」,限制台灣人到中國東北以及大陸各地參加抗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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