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的女性到底有沒有人權、有沒有基本的自由權利?說實話,有時候還真不確定。不過,從最近這兩個星期台灣媒體所見的發展,台灣婦女真的沒有享受到人權。 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limination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從1999年聯合國大會表決通過,正式訂在每年的11月25日。《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又在1993年明確地指出:「不論在公共場所或私人生活中,對婦女造成、或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為上的傷害或痛苦」的暴力,就是對婦女的暴力行為。這種暴力就是對婦女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侵犯。 從前在德國讀書的時候,為了拿學分、獲得高分,我參加了歷史系開的一個研究小組,我們這群所謂的研究生專門討論有關歐洲中古時代對婦女暴力行為的種類。上面的大教授主持這個研究項目,分組研究西方歷史上對婦女的暴力─尤其是家庭暴力。我們這個小組負責的事中古德國和法國地區,我們從過去的史料中找尋這種類的暴力,然後將之分門別類。我們最後歸結出在公共場合和家庭內的暴力,暴力則分為:身體暴力、性暴力、酒醉暴力(主要以啤酒為主)、工作暴力、口頭暴力……等等,種種暴力真是「罄竹難書」。這類的暴力多半是一家之主的男性施暴。 600年前對於暴力的定義與現在大不相同。當年的公共場所和私人家園的界線有些模忽,如果一家之主不論在哪裡打了自家婦女一頓,這不全然是暴力,[全賴原因、男女的社會地位、教會的意見等多種因素來決定。] 我們現在所說的強姦,現在是個重罪;當年對於強姦的定義則與現在不同。 如今,現在的社會進步很多。我們瞭解到「對於婦女的暴力」就是「對於社會的暴力」,唯有消除對於婦女的暴力,社會才能真正進步、平等。這兩天聯合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又發佈了一個報告,指出全世界仍有70%的女性受到了不同種類的暴力。 甚至聯合國的秘書長都發表聲明,要男性一起參與,共同致力於消除對婦女的暴力。 聯合國內部的組織共同發起了一個「Say No UNiTE: End violence against women」的活動。有興趣的人可以到他們的網站看看全世界各地的活動:http://www.saynotoviolence.org/。這個活動有不少知名人士參與,例如泰國公主、女星妮可基曼…等。 從西方過去和現在對於女性態度的改變,再來看看我們台灣最近這兩個星期的「大事」:一名姓吳的立委,不顧在內照顧家庭、在外替他打天下的妻子,竟然在外追求未婚女子、開房間,等到媒體將之「人贓俱獲」之後,他竟然來個「都是別人的錯」、「我是受害者」的宣言;而黨、國、媒體的力量則在內迫使吳妻不提出離婚、在外則鋪天蓋地的侵迫那名與吳姓立委發生關係的女子。這就是暴力!這就是針對婦女施加的暴力![一名從事政治學研究的朋友說這是「公共暴力」,我則回他:「你是不是反對女權?」] 說實話,那名孫仲瑜小姐確實做錯了事。不過,可以說她做錯事、是個小白癡,但是不能如此地污衊她、妖魔化她,為了是什麼?全是為了一個在公共場所和家庭內對女性施加暴力的立委而已。他可信嗎?黨、國、媒體可信嗎? 我看不慣民進黨的諸公視女性為玩物,可是如今國民黨的人呢?他們簡直把女性都當作敵人、根本不視女性為人。 在今天這個國際消除對婦女的暴力日的最後幾分鐘,我回想一下,只能覺得台灣的女性真沒有基本人權。女性們,真的該團結起來。
|